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购付汇联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征[2001]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4-5
实施时间: 2001-4-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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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国际货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购付汇联的通知》(国税函[2001]115号)转发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我省原印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代发票”,还未用完的实际,为不造成浪费,采取加印一联“购付汇联”的方式继续使用。
  待现有发票用完再复印时,按四联统一印制。加印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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