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0]1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9
实施时间: 2000-5-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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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进行确定,不得扩大范围。
  二、各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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