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10]9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2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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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南平、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当地财政、工商、建设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的重点工程项目规划、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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