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2000]9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3
实施时间: 2000-11-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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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税务登记对按规定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税务登记与工商注册不符的,应于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税务登记变更手续,明确其个人独资或合伙的性质。以后新成立的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应按现行税务规定的要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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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