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5]61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28
实施时间: 2005-10-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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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和按时完成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资料补录工作,现将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为2005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全省已经上线的各个市应积极采取措施,稳妥地开展好2005年度上线前当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以及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补录工作。在稳步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扩面工作的同时,切实深入细致地做纳税服务工作,协助扣缴义务人按时报送明细补录资料。
  本条款所指的2005度工资薪金,是指“税款所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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