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门票管理自查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大地税告[2010]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14
实施时间: 2010-9-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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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门票管理,依法打击未按照规定印制门票、销售门票、报告门票使用及缴销情况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门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及所属期限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印制、销售门票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自查对象。
  自查所属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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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门票自查情况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