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衔头发票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16
实施时间: 2010-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4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衔头发票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自印企业衔头发票:
  (一)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二)发票开具格式有特殊要求或发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企业衔头发票(打印内容样板1).jpg    
附件1:企业衔头发票(打印内容样板2).jpg    
附件1:企业衔头发票(规格1).jpg    
附件1:企业衔头发票(规格2).jpg    
附件1:企业衔头发票(规格3).jpg    
附件1:企业衔头发票(规格4).jpg    
附件2:企业衔头发票数据上传格式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