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过程中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货便函[2010]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4
实施时间: 2010-5-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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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政策法规科),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科:
  现将各地反应的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3月20日起,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实行辅导期管理,除此以外的商贸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无需进入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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