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若干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7]3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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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保险费发票若干问题的函》(国寿人险粤函[2006]17号)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在你公司2005针式打印版保险费发票(不带孔,发票代码为3056)、2005针式打印版保险费发票(带孔,发票代码为3057)、激光打印发票(发票代码为3054)等三种发票左上角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徽作为新的防伪标志,其他格式不变,原则上自你公司旧版发票使用完毕后启用。具体事宜请你公司属下各市分(支)公司与各市地方税务局进行衔接。
  附:关于我司保险费发票若干问题的函(国寿人险粤函[2006]1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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