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0]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
实施时间: 2000-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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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省委办公厅转来我局《影视广告业的避税问题及其反避税建议》(信息专报第155期,见附件)中反映影视广告业征收营业税管理存在问题,经了解是你局稽查分局在1999年3月份对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影业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影业公司”在制作电视剧,对外招揽广告客户,向广告客户预收广告费作为电视剧的制作费用。电视剧摄制后,将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片编录于电视剧播放带中,交给已签定合约的电视台播映。双方在签约时商定,“影业公司”以提供电视剧的播映权换取电视台为其客户播映广告。对“影业公司”收取广告费并在电视台播映广告的行为,以及提供电视剧播映权的行为,稽查分局认为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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