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2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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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八条的规定,现对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区内建筑安装企业到外市、县(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的,应在外出施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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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5-19
实施时间: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