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收集、使用审计证据的规定
发文文号: 煤审综字[1998]第15号
发文部门: 煤炭工业部
发文时间: 1998-1-21
实施时间: 1998-1-1
法规类型: 内审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内部审计机构收集和使用审计证据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和煤炭工业部《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证据,是指煤炭内部审计机构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资料。
  第三条 审计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二)以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