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商务流通[2010]7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0-8-24
实施时间: 2010-8-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2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一)我市自2010年6月1日起继续实施家电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