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10]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3-31
实施时间: 2010-3-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3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地税局)票据中心: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现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启用
  按照财政部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天津市财政局统一收据”(以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