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0]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7-12
实施时间: 2010-7-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7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建交委、市教委、市农委、市地方税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免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规定,对各类中小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均免征涉及的政府性基金。
  二、免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