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
发文文号: 津财金[2010]1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8-20
实施时间: 2010-8-20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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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现将财政部《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下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注册并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的法人金融企业和金融控股公司财务主管部门为市财政局。在我市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主管部门为注册地区县财政局。
  二、对于未按《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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