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预[2010]7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8-30
实施时间: 2010-8-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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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继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市级预算单位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缴款书,上缴市级国库。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将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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