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发文文号: 津财教[2010]4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9-10
实施时间: 2010-10-1
失效时间: 2015-9-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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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委宣传部: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制定了《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委宣传部
  二○一○年九月十日
  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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