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办[2006]65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06-10-18
实施时间: 2006-10-18
法规类型: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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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方案
  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意见》精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实行“暗补”变“明补”,以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职工个人,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 采暖费补贴发放的目的和原则
  采暖费补贴发放的目的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由用热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责任,实行供需见面,提高采暖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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