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临时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7
实施时间: 2003-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8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临时标准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转知所属,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复函》确认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变动标准或扩大范围。
  二、各规格的普通发票种类如下:
  (一)190X85mm规格的普通发票有:
  1、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2、书刊零售统一发票
  3、医药零售统一发票
  4、粮食销售统一发票
  5、工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6、工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