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9]26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7
实施时间: 2009-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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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所称“主管税务机关”,在我省国税系统统一明确为:县(区)级国家税务局;第八条所称“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在我省国税系统统一明确为: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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