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9]57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3
实施时间: 2009-1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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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加强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的管理,自2010年1月1日起,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应分别按月对农村电网维护费的使用单位(县区级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免税单位(州市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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