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违法案件处罚标准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9]2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6
实施时间: 2009-2-6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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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地税发票违法案件处罚标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吉林省地税发票违法案件处罚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和处罚畸轻畸重,全面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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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