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火力发电部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06]60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
实施时间: 2006-1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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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关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规定,经调查研究,现将《新疆电力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火力发电部分)》印发给你们,对全区电力安装工程计征营业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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