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财综[2009]821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8-15
实施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39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财政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杭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56号)、《杭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8]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经市政府批准,对《杭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56号)、《杭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8]7号)中的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作了调整,取消了原“单价一万元”的限额规定,因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