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低面额有奖发票实行即开即兑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3]16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9
实施时间: 2003-3-19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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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有奖发票的中奖率,我局自2003年1月1日起,在有奖发票中增设10元、20元、50元三种低面额奖金。为了方便消费者兑奖,现将低面额有奖发票即开即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提供发票纳税人即时代为兑奖。
  二、兑奖发票仅限于本单位开具的《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机打卷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机打折票)三种发票,中奖金额50元以下(含50元),即:10元、20元、50元。
  三、代为兑奖纳税人在即开即兑后,持兑奖联和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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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