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度扩大中介审核范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2]5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20
实施时间: 2002-11-20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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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切实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市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重新制定了中介机构审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范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我市范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和单位,凡发生下列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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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