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2]5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21
实施时间: 2002-11-2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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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200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各分局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试行)》(京地税企〔1999〕630号)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开展,突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全年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今年的征管情况及特点,现将2002年度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重点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认真学习贯彻今年的新文件、新政策,严把汇算清缴政策关,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情况,要求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企业所税申报表填写口径进行填报,将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与申报表的填报、录入、汇总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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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