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电动自行车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2]33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6
实施时间: 2002-7-26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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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对本市居民已有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证,同时征收2002年度电动自行车车船使用税。为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积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结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02年度电动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工作仍采取地方税务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办公方式,纳税期限为2002年8月5日至8月31日。
  三、有关征管办法
  (一)凡符合公安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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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