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契税减免税申请审批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2]1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1
实施时间: 2002-3-1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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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鉴于目前涉及个人办理契税减免税申请数量较大、现用的《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及《契税减免税申请附表》不适用于个人办理减免税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根据实际征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市局制定了适用于个人办理减免契税申请手续的《契税减免申请审批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须使用《契税减免申请审批书》;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继续使用《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及《契税减免税申请附表》。
  二、关于契税减免税申请审批的程序,仍按市局京地税地[2000]478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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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