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做好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2]7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10
实施时间: 2002-2-10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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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农业银行各支行:
  为方便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下简称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农行)协商决定,市地税局委托市农行代征本市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为做好委托代征工作,保证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的市农行所属各联网营业网点为本市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的代征单位。
  凡缴纳了上一年度车船使用(牌照)税且领取IC卡的个人机动车辆,可由市农行所属各联网营业网点代征本年度车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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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3.代征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联系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