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1]62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4
实施时间: 2001-12-4
失效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200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是在进一步贯彻《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试行)》(京地税企〔1999〕630号)的基础上,围绕建立新型征纳关系、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更加突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全年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开展。根据今年的征管情况及特点,现将汇算清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税源监控基础工作。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工作在市局的统一要求下,通过各区县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建立新型征纳关系尚有不适应的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6]4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