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科研开发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二[2000]27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6
实施时间: 2000-6-26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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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认真落实京地税征[1999]46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规定精神,规范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科研开发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审批手续,现将具体办法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内贸局、煤炭局、机械局、冶金局、石化局、轻工局、纺织局、建材局、烟草局、有色金属局等10个国家所属242个科研机构转制后,凡属在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拥有用于科研开发土地的单位,均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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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