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
发文文号: 审管发[1996]367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1996-12-27
实施时间: 1997-1-1
失效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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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部门、单位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盟)以上审计机关,以及有条件的县级审计机关,应当有相应的职能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审计署指导和监督全国的内部审计业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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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文号: 审计署令2010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10-9-1
  实施时间: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