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预征清结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10]12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0
实施时间: 2010-5-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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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规范增值税预征清结算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将加强增值税预征清结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实行增值税预征清结算缴纳方式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征清结算纳税人),清结算机构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分支机构(包括新设立的)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填写。预征清结算纳税人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一)预征环节
  预征环节纳税人销售属于预征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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