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农业银行代征个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一[2000]5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2
实施时间: 2000-2-12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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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地方税务局、农业银行各有关支行:
  近几年个人机动车辆迅猛增加,为方便群众纳税、减少排队时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经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协商决定,委托农业银行的部分储蓄所代征个人机动车辆的车船使用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代征:
  1、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以下简称城八区)城区范围内农业银行的储蓄所,代征各自行政区域内个人机动车辆的车船使用税。已在区地方税务局或农业银行缴纳了1999年度车船使用税的个人机动车辆,可由农业银行储蓄所代收2000年度车船使用税。
  2、纳税人新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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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北京市车辆税额表.doc    
2、工作联系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