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有关执法权限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检[2003]36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4
实施时间: 2003-6-24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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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有关执法权限的批复》(国税函〔2003〕561号)文件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就稽查局有关执法权限问题的批复意见,现将我市税务稽查有关执法权限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为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由市局统一刻制"局长名章",交由第一、第二稽查局使用。凡在稽查办案中涉及需要采取以下四项执法措施时,应填制《税务行政执法文书审批表》并加盖"局长名章"后执行。
  (一)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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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