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有奖发票即开即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3]40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7
实施时间: 2003-7-17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有奖发票即开即兑工作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低面额有奖发票实行即开即兑的通知》(京地税票〔2003〕1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自愿办理有奖发票即开即兑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代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与其签订《有奖发票即开即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向代兑单位颁发由市局统一印制、编号的《有奖发票兑奖单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即开即兑宣传品。
  二、代兑单位代为兑奖的发票范围为纳税人本单位开具的《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