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检[2003]43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9
实施时间: 2003-8-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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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管理,提高税务检查的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威慑作用,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呈阅单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管理,有效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充分发挥税务检查的震慑作用,结合本市地税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包括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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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