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贯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国税发[2010]5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8
实施时间: 2010-3-18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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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下简称《复议规则》)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学习贯彻《复议规则》提出如下安排,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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