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农业税“三定”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农[2003]5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1
实施时间: 2003-10-2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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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市农业税征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效率,创造诚信纳税、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总结我市昌平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验,市局决定自今年农业税秋征工作始,在土地承包到户、农户缴纳税款的地区,推行农业税“三定”征收,分户开具完税证的征管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税“三定”征收办法的具体内容
  农业税“三定”征收办法的具体内容是:农业税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按照核定的税额主动缴纳税款,农业税征收人员、代征人员现场收税,分户开具完税证。
  (一)定时:征收机关根据本地区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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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