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源报表数据审核、上报及税源分析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3]64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4
实施时间: 2003-12-24
失效时间: 2007-1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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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确保2003年度的汇算清缴税源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尽量杜绝以往传输中不必要的反复修改现象,在《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源分析及报表数据上报的要求》的基础上,现将传输数据的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税源报表数据审核、上报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1.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过程中,统筹安排好此项工作,保证人员到位,工作衔接。在5月底前将汇总的数据、工作总结、税源分析上报到市局,与此同时,务必对报表数据进行严格把关,使税源数据真实、可用。
  2.严格执行内部审核工作制度,以确保基础信息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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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