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免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农[2004]1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2
实施时间: 2004-3-12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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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减轻农民担,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我市从2004年度起免征农业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做好农业税免征工作的重要性。由各局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牵头,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安排和工作部署。做到工作步骤清晰、标准明确、责任到人,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做好免征农业税的主要工作。
  (一)2003年度农业税收决算工作
  各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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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