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重大案件管理工作中有关上报文书及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检[2004]23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1
实施时间: 2004-5-1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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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案件管理,强化执行,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重大案件报告的通知》(京地税检〔2001〕35号)、《关于印发对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办案人员实施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检〔2001〕55号)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管理规定》(京地税检〔2003〕43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达到报送标准的重大案件,各局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及时上报《重大案件情况报告表》和《重大案件呈阅单》,并使用市局统一下发的标准文书范本,按所附填写说明规范填制。对应报送而未报送的重大案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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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