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缴欠税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4]3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4
实施时间: 2004-6-24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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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根据2004年4月12日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原则通过的《北京市清理追缴欠税工作方案》,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缴欠税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具体实施方案的清欠范围是所属期为2003年6月30日前的所有欠税。2003年6月30日后形成的欠税,严格按照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立即成立清缴欠税工作执行小组,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制定详尽的实施计划,区分欠税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慎重、周密、稳妥地展开工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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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