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4]57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4
实施时间: 2004-12-14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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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各局应高度重视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试行)》(京地税企〔1999〕630号)的有关规定,保证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措施的落实。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所得税今年的征管情况及特点,现将2004年度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重点通知如下:
  一、针对2004年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较多的特点,各局要认真学习贯彻今年的新文件、新政策,严把汇算清缴政策关,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征管措施。要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运行后对企业所得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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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