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确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5]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
实施时间: 2005-2-1
失效时间: 2007-1-28
法规类型: 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做好我市个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堵塞征管漏洞,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如何确定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个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价格低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价格”)中确定指导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此价格作为核定的基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