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餐饮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评[2005]8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6
实施时间: 2005-2-6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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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按照市局纳税评估规程及税务检查准入制度的工作要求,为配合2005年市局对餐饮业的税务专项检查工作,定于200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对餐饮业的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对餐饮业的专项纳税评估范围为:“注册资金”在50万以上的餐饮企业。评估纳税期间为:企业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
  二、工作内容
  (一)评估工作重点是测算企业税负率、毛利率、赢利率等重要指标,评估期间开具发票的情况应填列入评估报告,对“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的企业应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注明,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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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