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及“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0]3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4
实施时间: 2000-8-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对“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及“演职人员”的税收征管工作,我处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北京市关于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简称“两个补充规定”)。在落实“两个补充规定”的工作中,各区、县局要结合原办法一并认真执行,并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及“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两个补充规定”的内容是加强个......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五条第四款、第六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