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办[2001]30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4
实施时间: 2001-4-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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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地税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缓缴税款审批权限问题
  缓缴税款审批权限执行新《征管法》规定,所有缓缴税款应一律报送市局审批。(具体规定市局另行发文)
  二、关于税务所行政处罚权限和处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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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修正:

第四条、附件五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附件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询问通知书》、附件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附件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